为帮“恶势力老大”父亲脱罪,河南一宣传部官员亲自报警诬告他人
作者 | 陆火
宣传部官员的父亲,竟然是“恶势力老大”,奇葩不奇葩?
“恶势力老大”父亲被抓后,宣传部官员亲自设局,将被恶势力团伙打伤的被害人送进看守所,奇葩不奇葩?
王占胜,河南省禹州市委宣传部的一名科级官员。王占胜,有个父亲叫王长明。
公开资料显示,王长明是一个“黑恶团伙”的老大,在禹州开发一个小区后,与业主矛盾不断;
为了打击业主维权、长期把持小区物业、攫取更多利益,王长明纠集社会闲散人员,多次拦截、辱骂、殴打、恐吓、威胁维权业主。
王占胜也很厉害。他的“恶势力老大”父亲被警方抓捕后,这名宣传部官员使出手段,将被黑恶团伙殴打致伤的受害者,送进了看守所。
幸运的是,被诬告的受害者争取数年,最终被判无罪。但王占胜遭持续举报后,至今毫发无损,依然奋战在宣传工作第一线。
01恶势力团伙长期打压业主
王长明,河南省禹州市祥和物业公司的负责人。
根据禹州警方公开披露的信息,王长明等人在当地开发“金桂花苑”小区后,因长期不能办理房产证、强行租售停车位等,与小区业主常年发生矛盾。
警方称,为了打击业主维权诉求,达到长期把持小区物业、攫取更多利益目的,王长明纠集社会闲散人员,多次拦截、辱骂、殴打、恐吓、威胁维权业主;
王长明恶势力团伙成员还强迫、控制、垄断小区业主装修上料,并采取断水、断电、不提供购房协议、合同等手段,强行向业主索要“蹭暖费”、房屋转让更名费。
甚至当规划局执法人员前来对违规建房进行执法时,王长明也肆无忌惮,组织物业公司和社会闲散人员,聚众妨碍执法,并导致执法人员受伤。
“小区业主怕家里冰箱断电,不敢多买肉;洗澡做饭时不敢多停留,怕断水,整天生活在恐惧不安中。”警方称。
对王长明恶势力团伙的行为,警方如此评价:
“王长明等人欺压残害业主,违规开发房产、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小区正常生活秩序,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。”
2017年2月,祥和物业公司两名保安,无故闯入一名业主的家中进行殴打,还把前来劝架的另一名业主李青信也打伤了。
随后,禹州警方将王长明等人刑事拘留,结果却引发了一桩可谓“史上最奇葩”的“寻衅滋事”案件。
02宣传部官员亲自报警“被敲诈勒索”
案件资料显示,王长明等人被抓后,王长明的儿子王占胜为了给父亲办理“取保候审”,托人找到被打业主李青信,希望达成和解。
2017年5月,王占胜付给李青信20万元刑事谅解赔偿款,李青信签订了《谅解协议》,对两名打人保安表示谅解、不再追究物业公司及工作人员责任。
那时候,李青信还不知道,身为禹州市宣传部科级干部的王占胜,是在设局准备陷害他。
一年后的2018年9月28日,王占胜报警,称自己被“敲诈勒索”,李青信被送进了看守所。
2019年12月,李青信被禹州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犯“寻衅滋事罪”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,所获的20万元赔偿,也被判令退还。
禹州法院称,在与王长明之子王占胜达成谅解之前,李青信曾放出过“这次不给钱就不签谅解书,人(王长明)就别想出来”等“狠话”。
李青信及其辩护人认为,自始至终,李青信从未主动对王占胜索要财物,而是王占胜本人通过中间人,找到李青信主动进行赔偿,李青信是否给王长明及物业工作人员出具谅解书,是他的权利。
“李青信在受到他人殴打、他人违法犯罪的前提下,接受对方主动的赔偿,是天经地义,作为权益受损人,他依法享有索赔的权利,至于赔偿金额是多是少,均是行使合法权利的体现。”
该案被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“事实不清”发回重审后,禹州市人民法院仍旧作出同样的判决。
直到2022年12月,许昌中院作出二审判决,改判李青信无罪。
二审时,出庭检察官指出,李青信并非无事生非、逞强耍横,李青信受伤后,并未找物业公司索要赔偿;
李青信是在王占胜主动找他协商的背景下签订谅解协议,即使李青信说过“不给钱就不签谅解书”,也是基于主张民事权利而言。
03宣传部官员威胁自媒体“我报警”
在刑事案件中,被害人接受对方主动的赔偿,可谓天经地义,合情合法。
事实上,在司法实践中,司法机关也常常主动劝被告人认罪认罚、积极赔偿寻求被害人谅解。
这样的行为,怎么可能是“寻衅滋事”?这样毫无法治精神的荒唐之事,又为何会发生在禹州市法院?
作为当地的“宣传部官员”,王占胜有没有发挥自己的影响力,来干扰司法机关办案,目前不得而知。
但一个显著的事实是,禹州警方、检方、法院,都非常配合王占胜的报警。
在李青信看来,王占胜的目的,其实是为了帮他的“恶老大”父亲脱罪:只要把被害人、维权者送进看守所,就没人敢告了,他的父亲也就平安了。
但这一目的并未达到。2019年6月,王长明为首的黑恶犯罪团伙被警方打掉;2020年9月,王长明因犯强迫交易罪、寻衅滋事罪、敲诈勒索罪、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,被判有期徒刑17年。
去年3月,笔者曾发布《“史上最奇葩”寻衅滋事案:小区业主被恶势力殴打,获赔20万元后竟被判刑》文章,披露此事。
文章发布后,王占胜曾亲自致电笔者称,相关文章侵犯了他的“合法权益”,要求笔者删除文章,遭到笔者拒绝。
笔者在电话中告知王占胜,如果他认为相关文章侵犯其名誉权或者构成诽谤罪,可寻求法律途径维护其权益。
当时,王占胜本人在电话中表示,“我报警。”但王占胜似乎至今都没有报警。
04纪委反问,“他报案有错了?”
在李青信看来,是身为公职人员的王占胜,在此过程中恶意报案,滥用司法手段,将身为被害人的他,打成“寻衅滋事”的犯罪嫌疑人。
被改判无罪后,李青信一直在对错案承办人进行控告,要求以“渎职罪”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。
同时,他还指出,王占胜是“恶老大”王长明的儿子,身为国家公职人员,故意对他进行诬告陷害,笼络相关人员、勾兑刑事案件。
李青信说,王占胜父亲系“恶老大”的事实,已经得到司法判决的确认;王占胜作为禹州市公职人员,为了打击举报其父的维权群众,恶意报案、污蔑维权群众,相关事实同样已经得到司法判决的确认。
李青信控告王占胜及案件办案人员后,这些人员都未受到任何处理。
2024年1月,李青信收到了禹州市纪委的回复。纪委相关人员称,王占胜确实报警了,公安确实立案了,但现在证据不能认定王占胜系“诬告陷害”。
“他报案,警方受案立案,检察院批捕,都有一套完整的程序。”相关人员反问李青信,“他报案都有错了?咋能证明他虚假报案了?”
相关人员还表示,禹州法院曾判决李青信有罪,但这是承办法官“对证据、对案件的个人理解”,不能因为二审改判无罪了,就倒追禹州法院承办法官的责任。
公开资料显示,王占胜是禹州市融媒体中心副主任、副总编。
笔者检索“禹州融媒”微信公众号发现,禹州融媒的职责,是传递市委声音、宣传政府决策、讲好禹州故事、服务群众生活、记录禹州历史。
多年来,恶老大的儿子、诬告陷害受害群众的王占胜,一直作为“禹州融媒”的终审,在相关推文中署名,奋战在宣传工作第一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