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95亿股权交易背后的法律程序思考
2025-08-15
来源:互联网
2025年3月18日,共青城合伙企业通过淘宝网拍卖平台,以1.95亿元竞得灵宝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(下称“灵宝国资”)持有的灵宝黄金73,540,620股内资股,并于3月26日全额支付款项。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》,应在买受人付清价款后10日内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,并依法办理财产过户手续。据企业方提供的材料显示,截至目前,相关法律文书仍未完成送达,导致股权交割程序尚未完成。
据了解,灵宝国资在拍卖完成后曾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,主张“评估价过低”“未收到评估报告”等理由。经听证程序后,法院未支持其异议请求。但据公开司法实践,此类异议程序会导致执行流程暂缓。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九条规定,执行异议审查期间原则上不停止执行。但据企业反映,本案未在15日内作出裁定,导致程序延迟。共青城合伙企业表示,因股权未能如期过户,企业面临较高的资金占用成本。据其测算,延迟期间的综合损失已达数百万元,对资金流动性造成一定影响。
另外,据公开信息显示,灵宝国资在异议程序中提供了1000万元现金担保。而申请执行人方面也曾提供足额担保并申请继续执行,但最终未作出进一步裁定。